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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發布,保障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 分類:最新消息
- 作者:華訊知識產權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09-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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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2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提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舉措,該法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該法發布前幾日,央視新聞報道了一則農產品行政處罰案件,引起了公眾的熱烈討論。2021年10月,榆林羅某夫婦經營的蔬菜糧油店購進了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并最終檢驗不合格。涉案剩余的5斤芹菜,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公眾普遍反映當地市場監管局的處罰過重,筆者認為農產品的安全是公眾舌尖上的大事,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F結合該事件,介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點內容: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承諾達標合格證既包含生產者的具體信息,也包括農產品購銷的各類主體的信息和質量安全信息,可以依據合格證追溯所經營農產品的來源。本案中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是其主要的違法事實?!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將更好地實現質量安全能夠追根溯源,確保農產品流通各個環節都可以實施更有效、更精準的監管,社會可以更方便地進行監督。二、加強基層監管能力?!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了鄉鎮政府應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工作制度。鄉鎮政府并沒有處罰權,其發揮監督管理、協助的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等部門才能作出處罰的決定。羅某夫婦的案件中,行政處罰是由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三、增大了處罰力度?!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了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相關的多種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銷售含有的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農產品、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規定等行為,并規定了5千元、5萬元、10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數額。羅某夫婦抽樣的蔬菜檢驗不合格,被處罰6.6萬元,廣大網友認為處罰過重。筆者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法律法規,對于“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的違法行為,一般情形下的裁量標準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6.5萬元以上8.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7倍以下罰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數額并沒有超出該幅度。從農藥殘留(毒死蜱)的客觀危害后果或潛在危害性來看,該處罰決定不違背“過罰相當”原則。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70條,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合物的農產品,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正式實施后,銷售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即使貨值很小,也有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應當從源頭抓起,重點在于事前的監督,而不是事后的處罰?!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發布和實施應當引起相關從業人員的關注,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切實地保障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發布,保障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概要描述】2022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提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舉措,該法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該法發布前幾日,央視新聞報道了一則農產品行政處罰案件,引起了公眾的熱烈討論。2021年10月,榆林羅某夫婦經營的蔬菜糧油店購進了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并最終檢驗不合格。涉案剩余的5斤芹菜,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公眾普遍反映當地市場監管局的處罰過重,筆者認為農產品的安全是公眾舌尖上的大事,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F結合該事件,介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點內容: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承諾達標合格證既包含生產者的具體信息,也包括農產品購銷的各類主體的信息和質量安全信息,可以依據合格證追溯所經營農產品的來源。本案中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是其主要的違法事實?!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將更好地實現質量安全能夠追根溯源,確保農產品流通各個環節都可以實施更有效、更精準的監管,社會可以更方便地進行監督。二、加強基層監管能力?!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了鄉鎮政府應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工作制度。鄉鎮政府并沒有處罰權,其發揮監督管理、協助的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等部門才能作出處罰的決定。羅某夫婦的案件中,行政處罰是由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三、增大了處罰力度?!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了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相關的多種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銷售含有的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農產品、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規定等行為,并規定了5千元、5萬元、10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數額。羅某夫婦抽樣的蔬菜檢驗不合格,被處罰6.6萬元,廣大網友認為處罰過重。筆者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法律法規,對于“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的違法行為,一般情形下的裁量標準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6.5萬元以上8.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7倍以下罰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數額并沒有超出該幅度。從農藥殘留(毒死蜱)的客觀危害后果或潛在危害性來看,該處罰決定不違背“過罰相當”原則。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70條,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合物的農產品,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正式實施后,銷售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即使貨值很小,也有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應當從源頭抓起,重點在于事前的監督,而不是事后的處罰?!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發布和實施應當引起相關從業人員的關注,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切實地保障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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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華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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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9-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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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提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舉措,該法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該法發布前幾日,央視新聞報道了一則農產品行政處罰案件,引起了公眾的熱烈討論。2021年10月,榆林羅某夫婦經營的蔬菜糧油店購進了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并最終檢驗不合格。涉案剩余的5斤芹菜,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公眾普遍反映當地市場監管局的處罰過重,筆者認為農產品的安全是公眾舌尖上的大事,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現結合該事件,介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點內容: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承諾達標合格證既包含生產者的具體信息,也包括農產品購銷的各類主體的信息和質量安全信息,可以依據合格證追溯所經營農產品的來源。本案中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是其主要的違法事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將更好地實現質量安全能夠追根溯源,確保農產品流通各個環節都可以實施更有效、更精準的監管,社會可以更方便地進行監督。二、加強基層監管能力。《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了鄉鎮政府應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工作制度。鄉鎮政府并沒有處罰權,其發揮監督管理、協助的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等部門才能作出處罰的決定。羅某夫婦的案件中,行政處罰是由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三、增大了處罰力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了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相關的多種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銷售含有的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農產品、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規定等行為,并規定了5千元、5萬元、10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數額。羅某夫婦抽樣的蔬菜檢驗不合格,被處罰6.6萬元,廣大網友認為處罰過重。筆者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法律法規,對于“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的違法行為,一般情形下的裁量標準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6.5萬元以上8.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7倍以下罰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數額并沒有超出該幅度。從農藥殘留(毒死蜱)的客觀危害后果或潛在危害性來看,該處罰決定不違背“過罰相當”原則。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70條,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合物的農產品,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正式實施后,銷售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即使貨值很小,也有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應當從源頭抓起,重點在于事前的監督,而不是事后的處罰。《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發布和實施應當引起相關從業人員的關注,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切實地保障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